返回首页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区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发

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4-00168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16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6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阅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15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科学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函〔20246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凤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对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采取应对减排措施,应对减排措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预案体系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含本预案、金凤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五)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积极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在金凤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下,领导、指挥和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自治区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自治区及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对任务

总指挥:金凤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纪委监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供电公司及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大气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951-8679842

主要职责: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和应对总结评估等工作,制定和修订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担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纪委监委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委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负面信息。

发展改革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期间督导供电企业做好电力运行调度、保障工作;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度(增加),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居民及民生等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幼儿园、中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组织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负责加强涉气企业分类管控,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督促有关重点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错峰生产措施

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日常应急管理、应急预警预报、应急监测、应急准备、应急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自然资源局组织应对重污染天气地理信息保障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督促并落实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方案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工作,监督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配合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配合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防控,配合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配合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公交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和水务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做好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商务和投资促进负责在重污染天气,会同生态环境局做好全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督查检查,确保装置正常运行。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的发布工作。

卫生健康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织医疗救治;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防护知识;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的研究、宣传、预防、监测和救治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统一调度;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排污企业临时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管控措施;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

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金凤区加强道路扬尘防控,督促环卫中心开展喷雾降尘,清洁环境卫生负责对垃圾焚烧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对机动车抛洒滴漏、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交警一大队和交警二大队负责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等应急响应措施加大重点区域周边路段交通疏导力度,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煤炭质量检验工作,加大抽测抽检频次,对超标煤炭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负责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出台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企业减产限产名单,并明确企业在不同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别对应的减产量;负责提请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联合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对重点排污企业减产、限产情况以及各类大气超标排放、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减排工作落实,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动态更新。

供电公司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采取限电或断电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社会公众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落实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弹性教学或停课、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扫保洁、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秸秆禁放禁烧等各项应急措施;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本辖区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动态更新;组织开展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

(二)各专业工作组及职责

1.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参加单位:发展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全大气环境安全,按照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或依据上级指挥部指令,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挥和调度,及时组织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对工作。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逐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定期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企业减产限产名单,并明确企业IIIIII三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别对应的减产量督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

2.预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参加单位:委宣传部、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结果细化空气质量应急预警程序的启动和结束条件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做好48小时、72小时预报和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定期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对接联系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大风、沙尘暴、重污染天气等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测情况,及时向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请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级别调整、解除。

3.应急响应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

参加单位发展和改革、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局、合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一、二大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落实相应级别的各项强制性和建议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减排、限排;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落实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和停课;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救治;实施临时限制、禁止建筑工地施工、实施不间断道路洒水、治沙防尘等各项应急措施。

4.污染源检查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

参加单位发展和改革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组织人员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污企业的临时减产、限产情况进行督查,对临时限制、停止施工的工地进行督查,严厉打击各类偷排、超标排放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5.信息宣传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网信办、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组织媒体采访负责开展网络舆情管控和引导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重污染天气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定期修订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定期修订属地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污染源减排清单等。

三、预警预报

(一)监测预报与会商

生态环境对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掌握空气污染物浓度变化和重污染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二)分级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函〔20226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函〔20246号)中的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1.分级指标。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

2.分级标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AQI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AQI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预警启动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按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启动预警。

接到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或提示信息时,若空气污染程度实际情况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条件,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启动发布程序,发布预警信息;若空气污染程度预测会商结果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条件,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域预警级别,向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备,同时直接发布预警信息。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信息后,应同时上报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预警启动程序:预警信息签发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当需要发布预警信息时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金凤区重污染天气会商及预警发布(升级)审批表2小时内报请金凤区政府领导完成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区长签发

(四)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计发生Ⅲ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预计发生Ⅱ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预计发生Ⅰ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根据预警信息,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法依规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五)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测预警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变化趋势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

应急响应后,监测或预测到空气质量指数将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以下,且持续时间达到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并提前发布信息监测或预测到大气扩散条件没有改善,或空气质量指数将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条件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

区域预警升(降)级与解除,按照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执行。

预警降级程序: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金凤区重污染天气会商及预警解除(降级)审批表》,于2小时内报请金凤区政府领导完成签发。报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从橙色预警(Ⅱ级)降到黄色预警(Ⅲ级)时,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签发;当从红色预警(级)降级到橙色预警(Ⅱ级)或黄色预警(Ⅲ级)时,区长签发。

预警升级程序: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金凤区重污染天气会商及预警发布(升级)审批表2小时内报请金凤区政府领导完成签发。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从黄色预警(Ⅲ级)升级到橙色预警(Ⅱ级)时,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长签发;当从黄色预警(Ⅲ级)或橙色预警(Ⅱ级)升级到红色预警(Ⅰ级)时,由区长签发。

预警解除程序: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金凤区重污染天气会商及预警解除(降级)审批表》,于2小时内报请金凤区政府领导完成签发。报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黄色预警(Ⅲ级)和橙色预警(Ⅱ级)解除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签发,红色预警(Ⅰ级)解除由区长签发

(六)区域应急联动

在银川市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并与其他县区开展区域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合检查、预警应急等合作。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当预测将要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启动预案2小时内向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和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时前,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向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当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每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取得成效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报告并报送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当日将相关信息报送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时前向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应急响应情况。

(二)响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启动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四)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镇(街道)、各部门、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涉及的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各自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Ⅲ应急响应措施

通过新闻网站、网络等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单位与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执行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Ⅲ级响应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分级管控要求,对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确保企业工况正常的前提下,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火电、自备电厂包含民生保供企业)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升污染治理效率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金凤区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扬尘管控措施

依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转运、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必要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条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2.Ⅱ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

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执行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级响应减排措施对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确保企业工况正常的前提下,减少2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

加强交通管制,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执行金凤区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可采取特定区域内柴油车辆禁行措施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扬尘管控措施

除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和矿山开采企业全面停止生产和物料拉运。

  1. 其他措施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3.Ⅰ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教育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情况,依据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停止举办大型露天活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执行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Ⅰ级响应减排措施,对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确保企业工况正常的前提下,减少30%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移动源减排措施

实施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执行金凤区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Ⅰ级响应减排措施,可采取特定区域内柴油车辆禁行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设立路检巡查点,严厉查处不落实管制措施违规车辆。

4.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10/PM2.5)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20%以上。

5.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内容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业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移动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扬尘减排量信息。企业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要求,填写正常日生产量、排放量与应急响应持续期间生产量、排放量,报金凤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

6.推进企业操作方案编制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应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所涉及的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应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级别预警的排放限值。生态环境分局应指导企业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四)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五、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管控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通过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新闻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金凤区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级各部门相关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新闻媒体或平台,在应急响应期间及时插播或滚动播报相关信息。

3.各部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各镇街、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应急响应期间,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宣传。

六、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重点企业限产、停产、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考核加分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重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严惩。

(二)公众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镇街、各部门结合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技术保障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疾病救治等方面力量,提高科学应对污染天气能力。

(三)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地方支出责任原则,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安排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需经费,提供工作经费保障。

(四)监测与预报能力保障

持续做好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配备专人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五)物资保障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足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医疗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工作完备。

(六)通信保障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七)医疗保障

医疗机构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八)培训演练

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八、工作管理

(一)宣传培训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

(二)预案演练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适时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分局制定,经金凤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并向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镇街、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预案演练及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四)应急预案后评估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完善预测预报和形势分析的会商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案例库,及时对污染过程预测预报准确性进行评估。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各部门及时开展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分析,加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通过回顾重污染天气发生和响应过程,梳理重污染天气成因、预测预报、会商决策、预警发布、应急响应、舆论疏导、应急终止等各个程序和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和阻碍,不断优化完善应急预案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 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二)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相关数据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1016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金政办〔202372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责任清单

2.金凤区重污染天气会商及预警发布(升级)审批表

3.金凤区重污染天气会商及预警解除(降级)审批表


附件1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1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纪委监委


2

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

区委宣传部


3

监测研判重污染天气相关网络舆情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区委网信办


4

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供电企业做好电力运行保障工作;做好应急状态下居民及大民生等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


5

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教育局


6

加强涉气企业分类管控,督导落实停限产、错峰生产措施。

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7

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等应急响应措施,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公安分局


8

负责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等应急响应措施,加大重点区域周边路段交通疏导力度,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


9

负责重污染天气日常应急管理、应急预警预报、应急监测、应急准备、应急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局


10

应对重污染天气地理信息保障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扬尘污染整治等工作;督促并落实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并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扬尘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自然资源局


11

负责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建立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制定出台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企业减产限产名单,并明确企业在不同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别对应的减产量;负责提请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联合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对重点排污企业减产、限产情况以及各类大气超标排放、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减排工作落实,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动态更新

生态环境分局


12

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工作,监督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3

配合银川交通运输局实施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配合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防控,配合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配合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公交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4

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做好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5

在重污染天气,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区加油站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督查检查,加大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检查频次,确保装置正常运行

商务和投资促进作局


16

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织医疗救治;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防护知识;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的研究、宣传、预防、监测和救治工作

卫生健康局


17

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统一调度;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排污企业临时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管控措施;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

应急管理局


18

负责煤炭质量检验工作,加大抽测抽检频次,对超标煤炭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9

对垃圾焚烧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对机动车抛洒滴漏、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工地扬尘、秸秆焚烧、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综合执法局


20

加强道路扬尘防控,配合环卫机械设备开展喷雾降尘,清洁环境卫生

综合执法局


21

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的发布工作

融媒体中心


22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采取限电或断电措施

供电公司


附件2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会商及预警

发布(升级)审批表

(XXXXXXXXXXX)

会商结论及建议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经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度分析专班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形成以下意见:
一、未来24小时我区气象条件以阴天为主,风力2-3级,风向西北,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将缓慢上升,AQI范围为200-220AQI等级为重度污染;未来48小时AQI范围为XXXXAQI等级为XXXX;未来72小时AQI范围为XXXXAQI等级为XXXX;未来96小时AQI范围为XXXXAQI等级为XXXX
96小时及120小时整体气象变化趋势为XXXX
预计XXXX日至XXXX日、XXXX日,我区空气质量总体维持在XX级别。
二、按照《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我区应于XXXXXX时前发布(升高)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同步启动(升高)XX级应急响应。

预报预警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时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指挥部意见














附件3

金凤区重污染天气会商及预警

解除(降级审批表

(XXXXXXXXXXXX)

会商结论及建议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经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度分析专班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形成以下意见:
一、未来24小时我区气象条件以晴天为主,风力4-5级,风向西北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将缓慢下降,AQI范围为80-120AQI等级为良~轻度污染;未来48小时AQI范围为XXXXAQI等级为XXXX;未来72小时AQI范围为XXXXAQI等级为XXXX;未来96小时AQI范围为XXXXAQI等级为XXXX
96小时及120小时整体气象变化趋势为XXXX
预计XXXX日至XXXX日、XXXX日,我空气质量总体维持在XX级别。
二、按照《金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我区应于XXXXXX时前解除(降低)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同步解除(降低)XX级应急响应。

预报预警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时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指挥部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