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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4-00162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07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07
名 称: 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典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金凤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苗鉴、周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发放奖金2万元。

苗鉴、周焰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中华民族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希望辖区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为金凤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苗鉴与周焰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苗鉴与周焰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苗鉴,男,24岁,汉族,宁夏固原人,武警宁夏总队某部战士。

周焰,男,27岁,汉族,重庆合川人,武警宁夏总队某部战士。

2024年8月2日15时,2名地方工人(崔某、马某)对污水提升井进行维护作业,17时38分,崔某下井作业时掉入污水内,井外的马某发现后大声呼救。17时41分,苗鉴、周焰等5名战士跑步训练经过,听到呼救迅速赶至事发地。由于崔某沉入水下,情况紧急,苗鉴、周焰遂立即下至井内平台进行施救,在将崔某拉出水面时,因崔某身体较重,将苗鉴拽入水中。苗鉴落水后用尽全力将崔某向上托举,周焰在平台上用力向上提拽,两人协力将崔某从污水中拉出,周焰因缺氧昏迷倒在井内平台,苗鉴沉入污水。17时42分,支援的官兵赶至现场,先后救出周焰和崔某,2人经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22时10分,苗鉴被打捞出井,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不幸牺牲。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