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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8008/2022-00021 文  号 宁财(会)发〔2022〕339号 生成日期 2022-08-25
发布机构 金凤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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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 23号)要求,拟对我区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一)工作重点

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1.汇总信息。810日前,各市、县(区)财政局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汇总截至2022531日本地区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以下简称许可名单);各市、县(区)监管部门汇总截至2022531日本地区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的企业名单(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名单),并提供给本地区财政部门。营业执照名单中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日期、登记机关、法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以上信息仅用于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

2.比对名单。815日前,各市、县(区)财政局将许可名单与营业执照名单比对完毕,筛选出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

3.开展核查。831日前,各市、县(区)财政局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完成核查,重点核查名称中含有“代理记账”、“会计”、“财务”、“财税”、“财会”等字样的企业是否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4.组织检查。各市、县(区)财政局结合核查情况,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此项工作1015日前完成。

5.处理处罚。各市、县(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此项工作1115日前完成。

6.工作报告。20221130日前,各市、县(区)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县(区)财政局和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管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双告知”制度核对许可名单和营业执照名单,及时查处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行为。

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一)工作重点

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1.筛选名单。810日前,各市、县(区)财政局整理汇总20211月1日至2022531日本地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名单)

2.开展自查。831日前,各市、县(区)财政局通知告知承诺名单中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并向本地区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组织检查。各市、县(区)财政局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确定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此项工作1015日前完成。

4.处理处罚。各市、县(区)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此项工作1115日前完成。

5.工作报告。20221130日前,各市、县(区)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当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资格申请时的全覆盖例行检查、执证经营期间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前述整改和处罚程序,及时查处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周密抓好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厅报告。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加强部门间政策措施的衔接,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自8月开始,每月25日前按照报告模板及相关表格(见附件),通过信源豆豆将本地区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和突出案例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将会同市场监管厅加强工作指导,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通报。

   附件:1.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月报格式

      2.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3.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处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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