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法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对银川市金凤区物佳美生活超市居安家园店销售的山药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山药中所检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在售抽检批次的产品。通过立案调查,发现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于2024年4月18日从宁夏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帅迎春(个人)处采购,现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涉案山药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种植环节,而非当事人所从事的经营环节,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索取了涉案的山药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同时,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后,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经营中存在的不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接受询问,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且提交了整改报告。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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