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监管检查结果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10期)
时间:2024-08-26 来源: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金凤区香果轩果蔬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桑椹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桑椹中所检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桑椹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市监当罚〔2024〕10202133号。

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对华雁湖便民市场王彦琴销售的桑椹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桑椹中所检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桑椹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市监当罚〔2024〕10202132号。

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金凤区赵秀敏果蔬店销售的桑椹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桑椹中所检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桑椹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市监当罚〔2024〕10202129号。

四、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金凤区安子蔬菜店销售的香芹(芹菜)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香芹(芹菜)中所检项目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香芹(芹菜)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市监当罚〔2024〕10201128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2024年8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