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法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对银川市金凤区香丁丁牛肉面苏商总部园店使用的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中所检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金市监当罚 [2024] 614号。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法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对宁夏百草苏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盘和凉菜盘(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菜盘和凉菜盘(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中所检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菜盘和凉菜盘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金市监当罚[2024] 641号。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法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对银川金凤区锦达农产品经营店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荷兰豆(食荚豌豆)中所检项目多菌灵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荷兰豆(食荚豌豆)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金市监当罚[2024] 10201420号。
四、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金凤区馨园果蔬店销售的甜椒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甜椒中所检项目噻虫胺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甜椒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金市监当罚[2024] 10201394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