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金凤区2021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12-31 11: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优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扩大消费和消费升级需要,现就征集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服务业建设项目。征集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娱乐、体育、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居民出行、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研发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物流仓储邮政、信息服务、金融、节能与环保、生产性租赁、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等生产性服务业;自治区“九大产业”中新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等工农业企业投资建设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二)服务业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物流仓储邮政、住宿餐饮、信息技术服务、金融、租赁和商务、科技服务、居民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贷款建设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其项目。专业特色较为鲜明、空间较为集中,具有一定要素集合、产业集群、服务集成功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现有已认定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3,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支持领域;

   (二)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近年未有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

   (三)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备案(核准)、环评等各项建设手续。以上手续办理时间应早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不得补办;

   (四)服务业贷款项目(企业)的银行贷款实际到位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五)不包含以下情形项目(企业):

     1.各类房地产项目和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的政府投资、基础性能源供应等服务业建设项目以及贷款项目(企业);

     2.建设项目已获得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目前仍未验收的企业;

     3.建设项目未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4.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的银行贷款机构非本区注册;

     5.企业法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或有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等情况。

     三、拟支持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拟支持方式。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项目(企业) 方式为直接补助、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三种方式。

    (二)有关要求。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谋划项目,形成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1月18日前报送至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桂鹏涛,联系电话:18895099184


     附件:1.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2.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建设项目(企业)情况汇总表

           3.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及其项目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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