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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凤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5-06 14: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业保险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自治区财政厅等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财(农)发〔2019〕736号)、《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支持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地风险保障需求,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

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投保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各方参与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自治区农业保险政策规定以及银川市出户入园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三、补贴政策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业保险

  (1)保险品种:小麦(制种小麦)、水稻(制种水稻)、玉米(制种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

   (2)单位保险金额:小麦500元/亩,制种小麦900元/亩,水稻600元/亩,制种水稻1000元/亩,玉米500元/亩,制种玉米700元/亩,马铃薯600元/亩,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600元/亩。
   (3)保险费率:4%
   (4)保费补贴:粮油作物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财政承担40%,自治区财政承担30%,金凤区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

 2.养殖业保险
   (1)保险品种:规模养殖场养殖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达到100头以上的。
   (2)单位保险金额:成年奶牛10000元/头(畜龄≥1年),后备奶牛5000元/头(畜龄≥2个月),能繁母猪1500元/头(畜龄≥1年),育肥猪800元/头(畜龄≥2个月)。
   (3)保费率:5%
   (4)保费补贴:中央财政承担50%,自治区财政承担20%,金凤区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
  (二)自治区及金凤区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业保险

(1)标的品种:枸杞、酿酒葡萄、露地蔬菜、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大拱棚)。
   (2)单位保险金额:枸杞种植2000元/亩,酿酒葡萄种植1500元/亩,日光温室10000元/亩(包括墙体、薄膜、棚架及棚内作物等)、大拱棚(单体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3000元/亩(包括薄膜、棚架及棚内作物等),露地蔬菜1000元/亩。
   (3)保费率:4%
   (4)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50%,金凤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
    2.养殖业保险

  (1)标的品种:规模养殖场养殖肉牛基础母牛、肉羊(基础母羊、种公羊)达到100头(只)以上。

  (2)单位保险金额:肉牛基础母牛6000元/头(畜龄≥1年)肉羊(基础母羊、种公羊)600元/只(畜龄≥6个月)。
  (3)保费率:5%

  (4)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50%,金凤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

  (三)精准施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口粮棚园区以及万亩园区范围内的设施农业园,其农业保险自缴比例部分减半缴纳,差额部分由金凤区财政进行补贴。
  (四)鼓励创新。辖区保险经营机构可创新开展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以外的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开展完全成本、价格、收入、气象指数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推进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在金凤区财政补贴40%,投保人自缴20%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给予40%的保费补贴。

四、承保范围、承保方式、保险期限

(一)承保范围

丰登镇、良田镇、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黄河街道办事处、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以及阅海集团。

(二)承保标的

1.种植(林果)业。以投保人实际种植的作物面积为准。

2.养殖业。以投保人实际养殖且符合参保的牲畜数量为准。

(三)保险期限。养殖业、温棚(日光温室、大拱棚)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林果业、种植业作物从种植或移栽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具体期限应在“农业保险条款”中载明)。

五、保险责任范围

各农业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和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保险条款,并报财政及银保监部门审核备案。

(一)保险责任

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重大病害以及意外事故等对投保人造成的损失。种植业保险责任以损失率达到20%以上(包括20%);养殖业保险责任为动物疾病、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

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的,保险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到户实际金额后进行赔付。对所有死亡的参保牲畜,必须由保险机构会同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机构进行赔付。保险机构不得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折扣残值。保险责任范围具体如下:

自然灾害、重大病害及意外事故范围。根据国家公布的自然灾害、重大病害及意外事故现象,结合我区地理位置等情况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雨涝、旱灾、风害、冰凌、冻害、雪害、雹害、雷电、沙尘暴等。

     2)重大病害。①种植业病害主要包括:霜霉病、晚疫病、白锈病、疫霉根腐类病害、灰霉病、叶霉病、菌核病、褐斑病、炭疽病、黑星病、叶斑病、早疫病、白粉病、锈病、枯黄萎病、青枯病、疫霉根腐病、茎基腐病、菌核病、蔓枯病、立枯猝倒病、根结线虫病、病毒病、细菌性病、瓜类果斑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等。②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血虫病等。③能繁母猪及育肥猪:口蹄疫、猪丹毒、猪肺炎、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害、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④基础母牛:口蹄疫、炭疽、创伤性网胃炎、急性瘤胃鼓气等。⑤基础母羊(种公羊):巴氏杆菌病、炭疽、口蹄疫、气肿疽、焦虫病、链球菌病、羊痘、羊快疫、羊坏死杆菌病、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症、传染性胸膜肺炎、支原体肺炎、小反刍兽疫等。

(3)意外事故主要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等。

(4)其他:主要因各种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情况。

(二)免赔及优惠

1.保险机构应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条件,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种植业保险起赔点为损失率达到20%以上(包括20%);其他险种严格按照条款执行。

2.保险机构应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内赔款低于投保人保费50%的,在下一保险期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

六、保险管理

(一)机构管理

1.准入管理。按照《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和《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资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

(2)专业能力。具备专门的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

(3)机构网络。在拟开展补贴险种业务的区域具有分支机构,在农村基层具有服务站点,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总部或者省、市级分支机构在金凤区注册设立三年以上并且为辖区缴纳贡献一定税费和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发展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有优先参加招标资格和保费份额。

(4)风险管控。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方案和再保险安排。

(5)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能够实现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报送需求。

(6)社会责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优质的服务意识,在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行动、表现突出的保险机构可以给予一定加分。

2.招标管理。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按照辖区种植业和畜牧业险种数量、保额、费率、保费等要素测算出标的,并以此为依据分险种或分片区(乡镇)确定2-3个标段实施招标;如果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时还应考虑保险机构“无赔款优待”、保险条款优越、县级保险品种费率优惠、开发新保险品种试点等情况,招标结果具体情况,报自治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备案。中标的保险机构原则上服务期为2-3年(年终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除外),期满后按程序再另行招标。

3.合同管理。采用标准化保单,实行保单明示,对费率、保费(中央、自治区、县(区)及投保人承担比例)、保险期限、保障金额、保险责任、理赔责任等进行明列,通俗易懂,有关关联方共同签字后生效。中央及自治区补贴险种《保险条款》报送自治区级银保监、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业务管理

1.业务开展。农业保险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并承担部分超额赔付的风险。开展保险区域要相对固定,不得跨片区(乡、镇)开展保险业务,保险标的以属地为准。在承保过程中要将投保人险种、投保面积(数量)、保额、保费以及发生赔偿后险种、投保面积(数量)、保额、赔偿等结果要在所属乡镇的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并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促进投保人了解保险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及工作进展情况。

2.理赔服务。农业保险机构的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服务、迅速勘查、准确界定、合理理赔、赔付到户”的原则,及时会同辖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和办法,切实做好理赔工作。经办机构与投保人达成赔偿协议,提供完整的理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偿款直接支付到受损投保人指定账户,避免影响投保人的后续抗灾、救灾工作,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逾期的经办机构,可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直接取消业务经营资格。

3.绩效考核。以结果为导向,每年第一季度由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对辖区内承保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上一年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农业保险机构进行调整。

4.政策处罚。对各种虚假承保、虚假理赔、骗取补贴等弄虚作假的保险机构及投保人,一经查实,对保险机构直接取消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对投保人列入农业保险黑名单,两年内不享受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

(三)保险费管理

1.辖区财政部门参照上年度各标段农业保险情况,分批次下达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分中央和自治区比例),保险费补贴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年底清算,结余滚动使用”。

2.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应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将当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结算情况表、下一年度保费补贴预算表,以正式文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内容主要包括:经办机构、保险品种、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区域、投保面积、单位保险费、总保险费、财政补贴、拨付与结算、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内容。

3.辖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各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比例,向承保机构据实结算保险费补贴,不得相互拆借或抵顶;不得替投保人代缴其应当承担的保费。避免发生因对保险费补贴不到位、投保人自缴保费不到位,造成自治区财政在结算全年保险费补贴比例时不予认定和结算的情况发生。

七、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支持农牧业发展的保护体系,是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是维护农牧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参与农业保险的有关各方要切实提高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

的高度,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共同推动农业保险

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业保险是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成立财政、农业农村和水务、自然资源、审计、各镇、涉农办事处、阅海实业和当地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具体负责宣传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组织推动辖区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镇、涉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配合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共同做好农户保险承保范围界定、农户自交保费收取、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做好农业保险服务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具体负责辖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农业保险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和招标管理,强化专业技术指导服务,做好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及农牧业防灾止损、疫情防控工作;监测和发布重大动物疫情,监督所有死亡投保牲畜的无害化处理,协调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评估;设立辖区农业灾害鉴定委员会,负责指导镇、涉农办事处等部门农业灾害鉴定工作;对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考核考察、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协调银保监部门做好保险业务指导、监督,依法、合规经,勘查定损和理赔兑付工作,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财政局牵头完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做好保险费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并积极向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部门申请保险费补贴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农业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保险条款,明确理赔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投保人的投保、报案受理、勘查定损、理赔兑付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按时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涉农办事处、保险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各自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5月8日前报金凤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服务机制。各镇、涉农办事处要积极支持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在当地建立基层农险营销服务网点,在政策宣传、业务开展、人员聘用方面给予支持,共同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林、畜牧)业专家参与农业保险理赔机制,组成农业保险专家协作网,对于重大灾害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提供专业意见,解决农业保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在定损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采纳专家意见,提升理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农牧户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媒体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海报等媒介,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宣传工作要深入到乡村和农户,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保险,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为顺利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监督检查。金凤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加大对农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对违规操作、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挪用赔款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推动提高违规成本。有效防止虚构标的、重复投保、冲销投保人保险费等骗取农业保险费补贴现象的发生。镇政府、涉农办事处要结合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协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已有方案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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