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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3-31 11:52

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金凤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银川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金凤区各项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夯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强化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前学法、专题讲座、法治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利用基层普法阵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融入普法工作中,通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群众,累计开展学习宣传400余(场)次。

  (二)强化履职尽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亲自谋划部署,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2次,研究审议印发《金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二是压实压紧责任。组织各部门、镇(街)党政“一把手”报告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以述法促履职,以述法促提升。三是紧抓“关键少数”。印发《金凤区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明确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前学法、工作用法,累计会前学法35次,开展法治专题培训3次,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思维。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和“三减一优”改革,减少申请材料32%,缩短办理时限55%,减少办理环节74%;明确13项深化“放管服”整改任务并制定《金凤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开展“法律顾问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依法经营;设立营商环境投诉“直通车”专线电话,累计受理投诉问题7件,办结率100%。

2022年6月金凤区被国务院评为在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成效明显的20个地方之一,是宁夏唯一一个上榜此项督查激励的县区。

(二)坚持依法决策,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银川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2年,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6项,目前办结2件。二是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党政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等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把好法律关,筑牢防火墙。全年共组织委派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信访化解会议等120人次,审核合同、协议、公告、方案等400余件次。

    (三)严格依法管理,筑牢法治政府建设防线。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规定,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关、质量关、清理关”,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时排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的法律风险,实施动态监管和清理工作,今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组织培训3次,专项后评估2件,联席会1次,发出纠正建议2份,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不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通道,将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中端引流、多元化解延伸。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印发《金凤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事项,成立了集行政争议咨询、受理、调解、和解等于一体的金凤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高效、便捷地化解行政争议。是提升行政争议工作质效。坚持应调尽调加强部门协同、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合力,采取“一调二促三化解”工作模式和“案审会”审理方式,形成“复议为主,诉讼断后”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新格局,全年受理案件39起,召开协调会议9次,调解结案3起,其中1起入选宁夏发布的十起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是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重行政效率、轻权利保护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发出监督单23份,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59%。2022年金凤区涉及政府及各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4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6.72%,败诉101件,结案败诉率为71.63%;政府未收到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政府各部门(单位)收到司法建议书2份,已完成答复反馈。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化解社会风险。一是拓宽人民调解服务领域。在金凤区、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全覆盖基础上建立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现有调解组织138个,“个人调解室”3个,一站式调解中心1个,织密“调解网”推动调解向区域末梢延伸。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在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四张网”的基础上,形成“诉调、访调、公调”多元诉前调解分级分类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全年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960次,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共844件,努力在源头化解矛盾和风险,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根据《自治区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以“权责相一致、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目标,将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明确行政职权和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事项,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二是稳步推进改革。深化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并顺利通过银川市和自治区评估验收;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划转39项执法事项到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加强基层执法中队建设,发挥属地监管优势,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执法质效。是强化基础保障。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现配备执法记录仪268部,录音设备2部(含录音笔、录音机),照相机10部,摄像机2部,无人机3部,执法用平板电脑1部、安全监管执法终端3台以及其他执法设备或者仪器17台(执法记录采集站)。严把执法入口。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金凤区现在共有行政执法主体28个,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共185名,2022年新报考执法证人员312人,下一步将按照要求组织考试。加强证件管理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排查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者其他原因不具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66名,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注销原执法证。是规范法制审核。各镇(街)成立案审委员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制部门及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是提升办案质量。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按普通程序办结的625件行政处罚案卷,采取自查自评和复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了反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抓手,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一是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签约17家律师事务所28名专职律师,提供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普法宣传、咨询等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基层法治治理。二是扎实开展“法律明白人”靶向培养工作,培育712“法律明白人”,累计开展法治宣传127场次,引导法律服务300余人次,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三是为和顺新村等13个偏远村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柜员机,减少群众跑路,足不出户即可“智享”法律服务。四是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动村(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丰登镇西新村成功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认真做好法治建设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宁夏反馈会、《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的共性问题》等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标区、市要求,聚焦问题短板,制定《金凤区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金凤区“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作用发挥不明显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切实做到全面部署、统筹推进。二是以查促改,以改促进。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对全区各镇街、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召开推进会对整改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加强沟通协调;累计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联席会1次,转办整改工作3次,发出工作提示函2份,积极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四、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强。行政执法监督更多地体现在表面和形式,缺乏实效性和震慑力;部分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水平还需提升,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存在。二是依法行政意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加强,部分乡镇、部门依法决策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应诉重视程度不够,开庭不出庭,出庭不出声,败诉案件较多、较为集中。三是凝聚工作合力不够。有的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系,牵头部门作用发挥不够,责任部门主动配合不足,在统筹推进工作中各单位未形成有效合力。

五、2023年工作思路

)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担负起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大日常执法监督指导力度,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难点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培训,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

   (三)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依法及时、全面答复并规范举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积极引导、协调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化解争议;要正确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参加辩论、回应对方质疑,“应出庭、必出庭”,力争行政应诉出庭率100%。

    (四)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压实责任,打好“防未病”“治已病”组合拳,建立行政争议案件化解专班,按照“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调解方案明确”的四个要求,实行项目化推进“销号式”管理,多方协调,联动发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五)全方位推进法治督察走深走实。构建“部门自查+上级检查”“定时督察+随机抽查”“实地评查+网络核查”检查模式,全面排查法治建设中的漏洞、短板、弱项,强化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持续跟踪问效,巩固督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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