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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司法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3-31 14:37

金凤区司法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金凤区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市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依法治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用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我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宁夏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审议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并制发《金凤区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共性问题的整改方案》《金凤区“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作用发挥不明显”专项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法治督察。2022年6月中旬,围绕整改情况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等内容对43家重点单位开展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切实推动金凤区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宁夏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二)持续深化普法宣传,高标准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进程始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工作,依托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活动90余次;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金凤区共培育“法律明白人”712人,“法律明白人”共参与法治宣传44次,引导法律服务200余人次;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2022年,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民法典》及与安全生产、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普法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1万余份。

(三)切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功能。及时制发《金凤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切实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选优培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依法通畅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合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审慎办理涉及重大敏感复杂因素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不断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切实推动诉源治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有效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2022年共接待行政复议咨询80余次,结转2021年案件8起,2022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0起,现结案46起,剩余2起正在审理之中。其中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占大多数为28起,疑难重大案件5起,其间召开听证会一次,协调会议9次,调解结案2起。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重行政效率、轻权利保护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发出监督单23份,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59%。2022年金凤区涉及政府及各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4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6.72%,败诉101件,结案败诉率为71.63%;政府未收到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政府各部门(单位)收到司法建议书2份,已完成答复反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根据《自治区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以“权责相一致、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目标,将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明确行政职权和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事项,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二是稳步推进改革。深化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并顺利通过银川市和自治区评估验收;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划转39项执法事项到综合执法局,进一步职责边界;加强基层执法中队建设,发挥属地监管优势,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执法质效。是强化基础保障。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现配备执法记录仪268部,录音设备2部(含录音笔、录音机),照相机10部,摄像机2部,无人机3部,执法用平板电脑1部、安全监管执法终端3台以及其他执法设备或者仪器17台(执法记录采集站)。三是严把执法入口。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金凤区现在共有行政执法主体28个,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共252,司法局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现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2名四是加强证件管理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排查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者其他原因不具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66名,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注销原执法证。五是规范法制审核。各镇(街)成立案审委员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制部门及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六是提升办案质量。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按普通程序办结的625件行政处罚案卷,采取自查自评和复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了反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五)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持续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做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2022年,辖区83个社区(村)均已完成“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签约覆盖。降低门槛“强服务”,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2022年,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共计537件,其中民事案件170件,其中涉及妇女60件,未成年5件,残疾人3件,农民工44件、刑事案件367件,侦查阶段44件,审查起诉案件2件,审判阶段321件。共办结代写诉状400余份,办理司法鉴定委托手续3件。办结援助案件673件(含2021年结转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办结210件,刑事案件办结458件,行政案件5件。挽回经济损失471.02万元。

(六)在精准管理上力求新格局。一是引入第三方案卷评查,扎实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评查。打破固有人民调解案卷评审模式,首次采用引入第三方案卷评审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了案卷评审工作,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二是聚焦“三项举措”助推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与金凤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印发<银川市金凤区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管理细则>的通知》,形成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19条意见;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白名单”动态管理及审批绿色通道等机制,最大程度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普法宣传形式创新不够。法治教育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少数部门、单位普法形式简单、载体不多,大多采取街头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缺乏吸引力和实效性,缺乏顺应自媒体发展热潮的有效普法手段。

(二)“三位一体”大调解难以实现有效衔接。目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处于各自为政、互不衔接的状态。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种调解制度的作用,迫切需要政府加强统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整合各种资源,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综合大调处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加强组织、规范行为、提高效力。

(三)法治政府建设队伍法制审核力量不足。基层所队法律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依然存在,法治政府建设队伍法制审核力量不足,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领域要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质量仍需提升。

四、2023年工作思路

(一)持续创新普法内容和普法手段。以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法治需求为目标,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订单式”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传统有效普法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资源,创作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深化音视频内容在普法过程中的运用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二)打造多元调解模式,提升诉源治理水平。一是继续巩固“四张网”建设成果,推进治安调解工作开展及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二是加强人员配备。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宁夏人民调解调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逐步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及各项保障。三是加强调解组织内部管理、纠纷移交委托、联合调解、信息反馈四项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委员文书档案制作、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四是加强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关注率,及时准确宣传调解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

(三)积极推进金凤区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对照自治区创建指标体系,统筹协调金凤区各个单位、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自查,查漏补缺,积极做好金凤区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的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和可视化桌面机使用,继续做好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指引工作,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促进法律援助普惠均等、应援尽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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