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AI换脸技术”涉及的侵权问题
AI是什么?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AI换脸技术”进入大众视野,这一技术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和深度学习算法,可以将人脸和表情进行高效准确的替换,实现换脸效果。
随着媒介技术的演进,换脸技术的发展带来更高的社会需求,AI换脸主播、AI换脸博主应运而生。在影视圈“AI换脸技术”也成为产业变革新技术,支撑了一系列佳作的产生,如在拍摄《速度与7》时,演员保罗在未杀青前意外去世,后导演运用CGI技术,在影片中将替身演员拍摄的戏份换脸成保罗,最终得以完成整部电影。但“AI换脸技术”在不断拓展人类造梦空间的同时,其“以假乱真”“真假难辨”的特点必然会衍生出一系列新的问题,“拟真”的追求会混淆个体对真实世界的认知,包括深度伪造在内的技术让事物真假难辨,为虚假时空流的传播提供了违法土壤。“AI换脸技术”涉嫌侵犯了什么样的权力?“AI换脸技术”的底线在何处,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和重视。
案例一:人格权侵权问题
近日,网友发现一些普通的主播通过“AI换脸技术”,摇身一变成为当红一线女星进行直播卖货。这类主播贸然使用“明星脸”,只为冒充艺人增加卖点,吸引流量助力卖货,但这背后涉嫌侵犯相关明星艺人的人格权。
【法官释法】
此案例中的直播间未经明星本人同意,擅自利用“AI换脸技术”变成明星脸来带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涉嫌侵害明星的肖像权。
如果带货过程中有故意丑化或者损毁的情形,导致被换脸明星的社会评价降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涉嫌侵犯明星的名誉权。
如果“AI换脸技术”未经同意或者超出必要范围,就处理其生物特征等敏感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近日,随着电视剧《狂飙》的爆火,不少网友开始对剧集进行二次创作并发布,获得百万点击量。还有一些网红特效合成师利用电脑后期制作,把热门剧里的男主角换成自己的脸,因合成与女星视频引发争议。
【法官释法】
此案例中如果未经视听作品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中部分片段进行AI换脸后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涉嫌侵害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如使用人还同时存在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声誉,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涉嫌侵害他人的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
法官提醒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技术从来都是双刃剑,让技术进步成为我们的铠甲,而非软肋,还需要更健全的、与时俱进的规则和法律保护”。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虽“AI换脸技术”本身具有中立性,但作为技术服务的提供者、运营商,一定要遵守法律的底线,任何触及他人权力边界的行为均应当止步。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各类主体的信息安全义务。规定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并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这为“AI换脸技术”应用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如果发现自己的照片、视频被他人使用进行AI换脸,应当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向侵权人主张要求删除信息并赔礼道歉,并向平台并要求下架,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侵权人存在的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技术是把双刃剑,如何让换脸技术健康发展,是我们应该重视的问题。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实施细则,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行为底线,让新技术在正确轨道内航行;二要落实网络平台责任,网络平台应当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实名登记用户信息、预审视频作品等方式,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采取删除作品、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作出贡献;三是网民自身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面对风险软件、风险付款提高警惕,谨防个人信息泄露,面对热点事件作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尊重他人隐私,不传不实信息,不越法律红线。当上述环节形成合力,多管齐下,相信能对“AI换脸技术”进行有效监管,使新技术在法律法规的轨道内平稳发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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