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监督、促进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经过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定向特邀、资格审查等程序,拟聘用方睿等10名同志为银川市金凤区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反应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向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举报。
来信请寄: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南街5号综合办公楼金凤区司法局305,邮编:750004,举报电话:0951-8520149,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应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我们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将取消被举报人的聘用资格。
名单如下:
方 睿 银川市金凤区纪委监委
马 佳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哈 腾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梁继红 灵武市公安局(已退休)
高常菁 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退休)
王 宁 贺兰山中路街道阅海万家社区
杨斌斌 宁夏京川律师事务所
杨璐嘉 宁夏京川律师事务所
赵宇峰 宁夏颢振德律师事务所
许天兵 上海中夏(银川)律师事务所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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