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金凤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金法发〔2022〕1号)要求,拟成立金凤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现就选聘第一届金凤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区直各相关部门精通本领域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人员,自治区党校、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等法学专家及学者,各律师事务所熟悉行政法等法律实务的律师。
二、委员职责和任期
金凤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金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咨询机构,经金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委员为金凤区人民政府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任期3年,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
三、委员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能力参与案件的审查或研究工作;
(二)具有3年以上业务工作、法律实务或教学、研究经验。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聘任。
四、委员聘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截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金凤司法”微信公众号或者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金凤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
3.报名要求:采取单位推荐及个人自愿报名两种方式,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金凤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名表》,注明擅长领域,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具有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等一并发送电子邮箱。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二)审核及聘任
金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结合工作需求,确定委员推荐人选名单,报金凤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聘任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届满,将向聘任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陈刚 联系方式:8520148
邮箱地址:jfqfzb@163.com
附件:金凤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金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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