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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公开运作 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时间:2021-12-30 来源:金凤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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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审核,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标志着金凤区首宗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出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正式入市交易。

今年以来,金凤区坚决扛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核心区责任,按照“统筹谋划、先行先试、完善提升、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和群众期盼,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力为土地权改革探路子。

坚持依法依规,保障农民权益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如何用好用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这一重大制度创新政策红利,有效激活农村土地资产、保障城乡产业用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始终是金凤区思考和探索的土地权改革首要任务。在自治区、银川市自然资源部门的支持推动下,金凤区落实盘活存量、严控增量、优化布局、提升效率的要求,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排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底数,综合考虑村庄多规合一、产业发展、人文特色、风貌整治以及生态保护等内容,因地制宜加快“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坚持房地一体、应登尽登原则,一村一梳理、一地一确认,依法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益性建设用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颁证,优先推进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指导意见(试行)》等法规政策,选取试点地块,明确入市程序,对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严格审核,确保在法治轨道和政策范围内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

强调民主决策,尊重集体意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土地是否入市、选择何种方式入市应由集体自行选择既不能搞强制性“一哄而上”,也不能过于保守“一味等待”。金凤区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坚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明确重大事项集体组织必须进行集体决议。金凤区丰登镇润丰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及入市方案,经过认真筛选、多次讨论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入市决议,最终确定。根据丰登镇润丰村的入市交易申请,发改、审批服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乡镇政府等多部门联合审查,通过该地块入市方案并经金凤区人民政府批准入市,实现农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同时,强调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其余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相应的分配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分配,确保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维护入市各方权利,保障交易安全。

依托交易平台,实现公平交易

为保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交易公告,对交易方式、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申请竞买方法、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式等在交易公告内进行明确,以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为切入点,依托交易平台,实现“网上报件、网上受理、网上交易、网上监督”“一网通办”服务新模式,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可以随时关注、查询、了解出让信息和交易进程,增强集体组织对入市的信心和意愿提升集体收益,保障集体资产使农村集体土地在阳光下交易,让企业、农民群众各类交易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改革更“安心”、入市交易更“放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是土地权改革的必然,也是盘活农村土地的需要。下一步,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法律法规,抓好改革典型案例总结提炼,推进建立完善金凤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制度力度再加大,广度再拓展,深度再探索,加快土地权改革步伐,走出新路子,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核心区再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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