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湿地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确定金凤区陈家湖(万家湖)等8处湿地5989.5亩列入金凤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二批),已于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在金凤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内陈家湖(万家湖)、琵琶湖、唐徕渠阅海万家G区湿地、科技园水系、党委湖等5处湿地面积2655.19亩无异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凤区湿地资源保护,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金凤区湿地保护工作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各林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般湿地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确保辖区湿地发挥生态服务功能。
附件:1、金凤区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第二批)
2、湿地斑块分布图5块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