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14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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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名 称: | 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凤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三批)的通知 |
金凤区湿地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定金凤区良田渠等10处湿地1999.53亩列入金凤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三批),已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2日在金凤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现公开发布。
金凤区湿地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般湿地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确保辖区湿地发挥生态服务功能。
附件:1.金凤区关于第三批一般湿地名录的公示
2.金凤区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第三批)
3.湿地斑块分布图10块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崔立新,15109577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