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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11010096747C/2023-00068
  • 金政办发【2023】40号
  • 金凤区司法局
  • 依法治区办公室
  • 有效
  • 2023年06月28日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金凤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情况报告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3】40号
时间:2023年06月28日 来源:金凤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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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金凤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后评估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海阅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对金凤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并及时向金凤区司法局提出调整意见,由司法局汇总后报请金凤区人民政府审议目录清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向金凤区党委请示报告,依法接受金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金凤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金凤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联席会,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定,逐一对6项列入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后评估。

经过后评估,最终确定了自然资源局《“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和《金凤区元宝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三项已经按照程序执行完结。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第四十一中学项目》和《金凤区五里湖畔幼儿园项目》两项因选址等原因在2022年未完成,需要继续在2023年执行。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因上级部门规划暂未印发无法确定拟中止执行。

附件:2022年度金凤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目录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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